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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07:10 | 作者:
早报讯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粤富华,000507)昨晚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已于上周五(8月27日)下发行政处罚书,对该公司原副总经理李际滨和原资金部部长黄文峰内幕交易处以一倍罚款。
公告显示,2007年6月14日,粤富华公布参股企业广珠发电责任有限公司的6.8亿元的分红方案,并宣布据此确认投资收益1.23亿元,2007 年上半年业绩预增650%~700%。在此期间,李际滨操作其父证券账户于2007年6月12日买入3万余股粤富华,并于分红方案公布当日卖出,获利6.94万元。黄文峰操作其妹账户于6月1日至14日期间,先后买卖3.09万股粤富华,获利4.88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定,李际滨、黄文峰知悉粤富华对外投资分红方案的内幕信息,并操作亲属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粤富华”股票的行为,违法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据此,没收李际滨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约6.94万元,并处以6.94万元罚款;没收黄文峰因内幕交易产生的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4.88万元罚款。
目前,李际滨和黄文峰均已离职。有关上述两人内幕交易一事,8月27日证监会已经对外宣布,但并未宣布处罚决定。为此,粤富华证券事务代表季茜昨对早报记者表示,因为昨日才看到证监会的具体信函,为此披露的时间上晚了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