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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科技8000万债权转予控股股东来源: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3日 08:16 | 作者:李若馨
□本报记者 李若馨
时代科技(000611)13日公告,为提高参股公司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质量,减少公司损失,四海氨纶与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计划以8000万元转让四海氨纶持有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债权。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承诺若该诉讼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超过了8000万,超出部分将归四海氨纶所有。 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为时代科技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上市公司涉及的交易金额为3473.2万元。 2008年初氨纶市场趋于上升势头,各大氨纶生产商都在囤积相对便宜的原料,原料价格上涨趋势非常明显,为降低生产成本,四海氨纶向社会大量采购原材料。2008年1月8日,四海氨纶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四海氨纶向大市投资购买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G)10000吨。四海氨纶在合约签订后支付了5000万元合同定金。2008年1月25日,四海氨纶又与大市投资签订了另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四海氨纶向大市投资购买PTMG12500吨。四海氨纶在合约签订后,支付了6000万元合同定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四海氨纶的两笔合同定金后,至今没有履行其合法义务。 2008年9月16日,四海氨纶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四海氨纶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2009年1月15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09年1月4日,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中3000万返还给四海氨纶。2009年8月25日,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故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目前尚未对此案件作出审判。 时代科技认为,四海氨纶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将不能实现该笔债权或实现风险巨大,而且在诉讼时间上也将不断延长,很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称,该笔债券转让有利于四海氨纶收回其全部合同定金,收回的全部合同定金可以用于目前四海氨纶的日常生产经营。此外,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也承诺了若该诉讼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超过8000万元,超出部分归四海氨纶所有,这使得四海氨纶在保证合约定金收回的前提下,也不会丧失其收到违约金的机会。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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