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方面存在违规,今日,上证所公开谴责*ST鲁北(600727)及其控股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公司董事长冯久田等。
经查实,鲁北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08年度与*ST鲁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98890万元,且2008年期末余额23403.97万元,上述行为属于无偿拆借上市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行为。2009年2月11日,鲁北集团(经*ST鲁北口头授权)与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ST鲁北5台热电机组计12万千瓦以9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将产生9600万元收益,对公司2009年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2009年11月股价发生大幅异动。经上证所两次发函问询并督促,公司方于2009年12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于2009年12月14日进行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证所给予*ST鲁北、鲁北集团、*ST鲁北董事长冯久田等高管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