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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开罚单 南京中北曝出“陈年旧账”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8日 08:09 作者 吴正懿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李小兵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南京中北的“陈年旧账”公之于众。
  4月2日,南京中北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调查认定,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年报中,在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关联方占用、关联方担保等多方面存在弄虚作假。
  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2.66亿元(母公司)。事实上,2003年,公司还分5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2.1亿元(母公司),但公司未予披露。2004年,公司分14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4.45亿元,也未在年报中披露。
  应付票据方面,2003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母公司)。实际上,公司曾经分11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1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高达3.07亿元(母公司)。2004年,公司如法炮制,分13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2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34亿元。这些信息均未在2003年、2004年年报中披露。
  在关联方占用与担保方面,南京中北更是一笔“糊涂账”。公司2003年年报已披露与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金额1.64亿元(借方),与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但是,实际公司2003年年报未披露与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多达53笔,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0.63亿元。此外,公司未披露分2次直接向万众投资开具本票,向后者提供资金ll00万元的情况。2004年,南京中北更是通过104笔关联交易,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l2.34亿元,但2004年年报未予披露。2003年年报,南京中北未披露为关联方南京万众开具的3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648万元事项。2004年年报,未披露为南京万众开具的5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4000万元事项。
  证监会因此决定对南京中北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郭试平、斯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许正苟、薛乐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华飞、徐益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周学信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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