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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事会“针锋相对”ST银广夏内讧升级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0日 07:44 作者 吴正懿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裘海亮 
  
  处于重整关口的ST银广夏内部纷争“剪不断、理还乱”。今日,公司董事会公布决议,对1年前子公司贺兰山葡萄酿酒的拍卖程序提出质疑,并称将向法院提出执行回转申请。而监事会则直指董事会该项决议“缺乏基本法律常识”。
  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原本由ST银广夏持股62%,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8%。2009年1月20日,因原子公司固原实业集团与山东鲁北企业集团货款纠纷案,ST银广夏所持酿酒公司股权被山东滨州中院司法拍卖,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中联实业以500万元拍得。
  2009年8月,ST银广夏收到滨州中院执行裁定书,驳回中信银行对酿酒公司股权拍卖提出的书面异议。公司从该执行裁定书中得知,2008年11月21日,公司曾与山东鲁北企业集团、北京汉润化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11月23日,公司、酿酒公司、鲁北企业集团三方签署《委托拍卖申请书》,同意由滨州中院对酿酒公司股权公开拍卖,起拍价商定为500万元。
  ST银广夏董事局表示,对上述两份文件的签署并不知情。经其调查,公司时任总裁金爱军对签署《协议书》进行了确认,但已超出了《总裁工作规则》规定的总裁权限。董事局还称,梁胜权、马国庆、单河监事知悉中联实业参与酿酒公司股权拍卖并成为买受人的情况,但未按规定向董事局履行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董事局决定向滨州中院提出执行回转申请,请求法院将酿酒公司62%的股权执行回转归公司持有。
  对于董事局的该项决议,监事会迅速开会作出回应,称其“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并称所涉事实含混不清。监事会认为,公司章程并未规定《协议书》需董事局的批准,且酿酒公司62%股权被法院查封多年,拍卖是法院依职权执行,不需取得董事局的批准或同意。而且,如公司向法院正式否认《协议书》的有效性,则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有可能要求公司追加偿还本已在《协议书》项下减少的债务448万元,加重公司债务负担。
  事实上,ST银广夏董事会、监事会的对立情绪相持已久。今年1月,监事会还曾发布公告称,因董事局主席朱关湖涉嫌合同诈骗,监事会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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