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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取消09年股东大会 意在躲避股东声讨?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5日 09:00 作者 陈雅琼

    □ 见习记者 陈雅琼
  
  昨日大龙地产发布公告取消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理由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部分内容尚需补充和完善”。公告称“公司将另行启动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并向股东致歉,但未说明将延期至何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2006年03月21日的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法律界人士表示,大龙地产此次取消股东大会在法律上没有硬伤。
  今年1月28日,大龙地产公布了企业年报,同时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将于 2010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大龙地产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8 年度报告及摘要、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9项内容。对于此次取消股东大会,大龙地产董秘办表示,目前不接受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年报公布已经1个多月,董事会工作报告却还没出炉,有些说不过去。
  大龙地产最近风波频现,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大龙地产中高层管理者大部分都将面临调整,大龙地产董事长赵川将回到顺义区政府任职,具体职务尚不清楚。另一方面,投资者的投诉已经展开,大龙地产信息披露涉嫌违规事件申诉代理律师、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说,目前他们已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出行政投诉书。按照法律程序,无论大龙地产是否违规,证监会都将在2个月之内做出答复。
  据张律师介绍,目前找他代理的大龙地产股票投资人已超过20人,且数量还有增加的趋势。那么,大龙地产取消股东大会是否有躲避股东声讨之嫌?张律师说,他的当事人并未计划在大龙地产股东大会上有任何举动。不过,股东大会是各位股东抒发己见的渠道,除了这20几位股东,“也会有别的投资者表达他们的意见。” 
  股东大会延期并不是无限的,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我国《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也就是说,大龙地产必须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召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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