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证券频道>证券新闻>主板公司新闻
商务部对进口苯酚 实施反倾销措施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2日 07:47 作者 孙雯

    蓝星新材(600299)昨晚公告,2009年1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号公告称,应蓝星新材等公司代表中国大陆苯酚产业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调查裁定:自2010年1月31日起,继续按照2004年第2号公告、2006年第64号公告、2007年第96号公告、2009年第102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孙雯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商务部裁定对进口苯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02-01 03:33)
·商务部:建材下乡是农村消费新增长点 (01-30 08:31)
·受访专家猜测今年人民币可能小幅升值 (01-28 07:48)
·商务部部长助理:汇率波动将成影响外贸最大因素 (01-27 08:33)
·商务部今年力推汽车家电业“走出去” (01-27 08:13)
·商务部:2009年大陆实际使用台资同比减少1% (01-21 07:54)
·商务部: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将超50% (01-19 08:16)
·上月FDI大增103% 外贸透出回暖信号 (01-16 09:12)
·商务部:尚未接到谷歌撤出在华投资报告 (01-16 09:07)
·商务部预计今年外贸形势“前高后低” (01-13 08:51)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