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30日 09:47 |
作者: |
钱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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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钱杰 招商证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再次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证监会申报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申请,公司将在获得监管机关批准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公告显示,招商证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期间,自证监会批准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之日起一年内,以自有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如总规模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制定融资融券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能、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细则、相关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及其他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相关文件。公司将每季度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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