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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管燃气股权被冻 ST南方重组“流产”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3日 08:04 作者 彭友

 
  ⊙记者 彭友  ○编辑 全泽源 
  
  ST南方今日披露,由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纠纷案的问题,导致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无法按原计划推进,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承诺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披露,拟向控股股东广西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定向发行约6500万股股份,以购买其持有广西黑五类物流公司100%股权、江西黑五类食品公司50%股权和白糖仓储资产。
  然而,重组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变化:公司提起诉讼的关于南宁管道燃气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纠纷案,经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获得胜诉后,被告深圳市威特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南管燃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09年7月20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判决新华闻公司、深圳威特公司将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返还给公司。至此公司已成为持有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的法定股东。
  但是直至目前为止,新华闻公司、深圳威特公司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未将南管燃气公司80%的股权返还公司。为此,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强制执行过户,在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该股权在2008年8月13日已被上海市一中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自2008年8月15日起至2010年8月14日止)。因此对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强制执行受阻,至目前公司尚未能实现对该公司接管控制。
  在新华闻公司的实际控制下,南管燃气公司一直拒绝将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提供给ST南方,导致公司无法对其进行审计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因此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无法完成本次重组中涉及南管燃气公司的审计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和盈利预测等工作。
  与此同时,新华闻公司在未向公司返还南管燃气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又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向包括公司在内的被告追溯涉及南管燃气公司80%股权的股权转让款和股权增值款,深圳市中院已受理了该案,目前该案尚在审理阶段。
  ST南方表示,受上述事项影响,在近期内公司无法完成对南管燃气公司的接管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审计范围受限,注册会计师事务会所将无法对公司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无法出具重组后公司备考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无法按原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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