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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联合资产价前后差10倍 5.4亿变55亿仅笔误?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3日 08:36 作者 谢岚

   □ 本报记者 谢 岚

     两则公告,一个关键数据,却前后相差近10倍,这就是宁波联合昨日公告的一桩乌龙事件。

  “这类事件,董秘应该是第一责任人。”昨晚,著名财务专家夏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告数据摆乌龙

  10月31日,宁波联合公告披露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关于同意子公司联合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梁祝文化公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的决议。

  该公告中称“同意子公司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总价55.49亿元受让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梁祝文化公园1号、2号、3号、4号地块共计418,22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然而,两天之后的11月2日,宁波联合发布重大更正和致歉公告,称前述“55.49亿元”这一数据实应为“5.49亿元”。

  对于这一前后相差近10倍的数据差错,宁波联合表示是由于工作人员书写失误造成。

  多层审核为何出错?

  “太有才了!”对于宁波联合的这一乌龙事件,有投资者在股吧中质疑道,公告发布需要几个部门的审核,为何还会犯这么明显的错误呢?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公告的发布的程序是,先由业务部门草拟公告内容,然后由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审核,有时候公司老总也会进行审核,最后再经交易所审核后公开发布。”昨晚,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

  而经过这样数道审核环节却仍犯了这样简单的数字错误,谁该对此负责呢?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晓柯表示,对于交易所来说,很难全面了解各个上市公司的情况,因此主要责任还是应该出在上市公司方面,至于具体哪个人来承担责任,则要公司自己查证。

  “第一责任人应该是董秘。”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向本报记者表示,至于业务、财务等其他部门是否也有相关责任,则看上市公司的调查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有责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出现这种情况交易所应该向上市公司追究责任,给予批评和处罚。”著名证券维权律师杨兆全道。

  此外,尽管宁波联合此次两则公告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并未进行交易,但上述专家都认为,这样的乌龙情况虽不鲜见,但如果掉以轻心,极易导致投资者判断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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