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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将迎新主 淄博矿业集团或当“甩手掌柜”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9月16日 10:40 作者 应尤佳

 
  ⊙记者 应尤佳  ○编辑 李小兵 
  
  新华医疗重大事项今日亮出“底牌”:公司将迎来新的第一大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披露,公司接到大股东淄博市财政局通知,该局于2009年9月15日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897.426万股股份。
  目前,淄博市财政局为新华医疗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国家股4118.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5%。根据淄博市财政局与淄矿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淄博市财政局拟将持有的公司国家股3897.426万股无限售条件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以约5.52亿元的价格(即14.16元/股)转让给淄矿集团。此次权益变动将导致新华医疗控制权发生变化。
  淄矿集团的前身是淄博矿务局,是1953年经原煤炭工业部批准成立,为煤炭部直属国有独资企业,1998年8月下划山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4月经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淄矿集团法定代表人为马厚亮,注册资本为62957.2万元,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主营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煤炭销售。截至2008年12月31日,淄矿集团总资产170.34亿元,所有者权益76.24亿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134.13亿元,净利润10.42亿元。
  完成此次股权转让后,淄矿集团将持有新华医疗国有法人股3897.4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淄博市财政局将持有新华医疗国家股221.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
  据悉,2009年9月14日,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关于同意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淄博市财政局持有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同意淄矿集团收购淄博市财政局所持公司29%的股份。根据相关规定,该股权转让事宜须逐级报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不过有意思的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规定,淄矿集团受让股权后保持上市公司名称不变、医疗和健康主业不变,但同时也确定将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投入。看来,淄矿集团这个新主或许将是个“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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