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5日 07:45 |
作者: |
徐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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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人士4日透露,投资者诉天一科技(000908)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已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并将于2009年9月7日开庭审理。南京投资者董某要求就天一科技虚假陈述行为获得赔偿,天一科技董事吴加政、欧阳纯宝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均被列为被告。 2007年9月、10月,天一科技因虚假披露2003年年度和2004年半年度报告以及隐瞒重大事项而未披露,先后被40余名股民起诉至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而导致的买卖天一科技股票所蒙受的损失。2008年3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据记者了解,2007年起诉的案件至今仍有41个案件没有结案。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王树军表示,已经代理41个原告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其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依法秉公审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王树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虽然天一科技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在2007年10月13日到期。但是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10余位来不及办理公证手续的投资者已经委托律师向天一科技发送律师函提出索赔要求,中断了诉讼时效。律师函所涉的其他投资者目前正在积极准备材料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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