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31日 09:28 |
作者: |
吴芳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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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芳兰 *ST春兰今日公告称,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延期至2009年9月30日前回复上述函件。 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09年5月11日受理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之后,于2009年5月15日出具《对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就年度报告暨恢复上市材料中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并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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