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24日 11:04 |
作者: |
赵一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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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一蕙 江中药业今日针对公司一批产品被广东省药监局认定为“不合格”一事进行澄清,公司称药监局所提到的产品是假冒产品,并且表示已向广东省药监局正式发函,要求对此情况进行公告并追查假冒药品来源。 根据公告,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2008年药品质量报告》中显示,标注为江中药业生产的、批号为0710029的健胃消食片,因“重量差异、含量测定”不达标被列为不合格药品。而对于此事有关媒体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报道或转载。 公司表示,2009年7月23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广东省茂名市药检所检验的该批号样品,经过核查鉴定为假冒,并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函,函中明确指出:“确认广东省茂名市药检所检验的标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710029、规格为每片重0.5克(薄膜衣片)的‘健胃消食片’为假冒”。因此,公司请广东省药监局针对上述情况进行公告说明,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假冒药品,追查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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