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9日 07:45 |
作者: |
王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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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庄能源(000780)公告,公司2009年6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因贷款纠纷,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区支行起诉包含公司在内的五名被告,该案将于2009年6月30日开庭。 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区支行请求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40万元及截至2009年3月20日的利息11552万元,总计25592万元,并承担至本案执行完毕止的利息。 该纠纷缘起平庄能源的前身――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区支行于2001年9月28日及2005年4月至9月,共向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14笔,金额共计35100万元。 平庄能源表示,2007年12月4日,公司根据《资产置换方案》和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区支行《关于同意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置换、转移的承诺函》、《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支行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同意函》,向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区支行偿还了公司应负担的全部债务21060万元。 平庄能源称,公司收到本案应诉材料后,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诉讼事宜,并单独或通过控股股东就相关债务承担及抵押物处置问题与赤峰草原兴发资产管理公司、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积极沟通。目前,各方正在努力寻求协商解决纠纷的途径。 截至2009年3月末,各类债权人起诉公司(原草原兴发公司)案件共计107件,已执行67件,已付金额4004万元,公司或有负债21848690.78元。 此外,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数为277768690.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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