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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店资产案一审三联集团未露面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8日 09:01 作者 岳伟

  每经记者 岳伟 发自北京
    昨日上午9时,涉及*ST三联(600898.SH)西门店被查封一案在济南市山东省高院开庭,据了解,到场的被告或其代理人仅来了*ST三联一家,三联集团及其关联方并未到场。
    今年3月,齐鲁银行以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集团及另两家关联方为共同被告,向山东高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并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约13500万元。
    4月,齐鲁银行以三联集团曾于2001年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债务重组注入约4亿元资产为由,向山东高院申请追加*ST三联为被告,要求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山东高院受理上述申请后,决定追加*ST三联为共同被告。
    据了解,5月12日,山东高院下发民事裁定书,冻结*ST三联、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集团及其两家关联方的存款人民币13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务。21日,*ST三联西门店地下三层至地上五层的房产被山东高院查封,面积为25514.2平方米。
    但如何将房产与三联集团欠款一事脱离关系,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2001年三联集团注入上市公司的4亿元资产是否是通过资产置换获得的。
    *ST三联董秘沈睿表示,2001年三联集团注入的资产包括房屋及门店资产,是上市公司通过与三联集团资产置换获得的。也就是说,三联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了资产,上市公司同样以证券及应收账款,甚至是负债等现金等价物在2003年前还与三联集团。因此,西门店的资产在2003年后就与三联集团无关。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资产置换如同等价交换,交换后的资产与交换前的权利所有人均脱离关系,任何一方存在债务问题,均与原资产无关,债权人更没有追溯权力。
    原告方及法院方要求*ST三联提供资产置换的原始凭证,而沈睿表示,此次上市公司仅带来当年与三联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协议,有关落实的凭证还需“回家”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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