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06日 10:47 |
作者: |
徐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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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徐锐 *ST九发今日公告称,公司6月2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内容,*ST九发公司管理人已于5月31日向烟台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提前终止管理人监督职责。烟台中院对管理人提交的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自2009年6月1日起,*ST九发公司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同时,公司重整期间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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