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方集团(600811)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有媒体刊登《东方集团:张宏伟不在上海》、《严义明“带伤工作”两证人确系东方集团原始股股东》等文章,报道的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均涉及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公司现澄清声明如下:公司与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无关;公司认为,关于某报所报道的某律师表示依据国家体改委有关文规定“原持有东方企业集团股份的个人股东应转为持有东方集团的股份,因此,东方企业集团个人股东即应转为东方集团股东”的观点是明显错误的,文件中所提转入公司的个人股东是特指1990年已经公开发行的3500万股股票的持有者,是有限制条件的,而非泛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