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19日 09:25 |
作者: |
刘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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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交所发布了对*ST联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ST联油(000691)曾在过去两年内有过四次违规行为。 *ST联油于2007年10月完成对蓝景丽家的增资工作,随后将一亿元注册资金转走。但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去年6月6日才履行披露义务;随后,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又于去年10月7日正式停产,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2008年11月22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另外,2007年6月27日,*ST联油签订协议将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33.92%的股权以3800万元转让给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谐源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但公司到目前为止仍未将上述股权过户到北京和谐源名下。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今年1月8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ST联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议案时,公司董事赵伟、杨承明均应该回避表决而未回避,再次构成违规。 深交所对于*ST联油违规行为作出以下处分决定:首先对*ST联油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其次,对该公司董事陈勇,原董事赵伟、张大放、杨承明、董志强,独立董事阎世春、明云成、席海波、任渭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最后对该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此外,上述处分还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实习记者刘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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