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3月06日 09:21 |
作者: |
魏玉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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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600385)继昨日发布公告正式确认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新文被北京市公安局调查一事后,今日,公司再发公告称,因公司与工商银行济南高新支行借款及新恒基地产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接第四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地产)转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向其送达的有关《民事裁定书》。 裁定结果为,法院冻结被执行人新恒基地产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26万股,冻结期限一年;继续冻结新恒基地产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0.464万股,冻结期限半年。变卖上述被冻结的新恒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84.724万股,上述股票的变卖款项扣划至山东高院账户。 据ST金泰2008年三季报显示,新恒基地产持有公司股份284.79万股,占总股本2.16%,因此,此次变卖后,新恒基地产将退出公司前十大股东之列。 另外,资料显示,ST金泰的第四大股东新恒基地产是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俊钦。记者魏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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