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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诈骗指控 ST宝龙控制人无奈“就范”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21日 07:50 作者 彭友

 
  拟将控股股东金安汽车95%股权转让给广东黄河实业
  ⊙本报记者  彭友 
  
  ST宝龙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收到实际控制人杨龙江转来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对杨龙江的债权,转让给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协议》还规定,协议生效后,阳源科技保证10日内撤销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石首市公安局提出的杨龙江诈骗的指控(包括解除边控)。
  2008年11月,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龙江需按照其与原告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持有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金安汽车”)95%的股权直接转让给湖北阳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否则,湖北楚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前的2007年12月,湖北楚源向湖北省高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称,2007年5月,杨龙江因其控股金安汽车以及金安汽车所投资的宝龙系列企业陷入债务危机,遂与楚源公司协商转让其所持有的金安公司95%的股权,并对ST宝龙进行重组。湖北楚源称,该协议签订后,其履行了协议,但杨龙江却单方面撕毁协议,声称已经终止上述协议,楚源公司为此诉至法院。后该案转交给随州市中院审理。
  随州市中院受理后,冻结杨龙江所持的金安汽车95%股权。由于不认同该案管辖权,杨龙江提出异议并就此上诉,但先后被随州市中院和湖北省高院驳回。同期,杨龙江更涉嫌商业诈骗,被公安机关取证调查并最终立案。
  但到今日,由于杨龙江“就范”,作为对价,阳源科技答应了撤销杨龙江诈骗的指控。
  此次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还规定,黄河实业在2009年12月30日前分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阳源科技及杨龙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助黄河实业将阳源科技经随州市中院判决所拥有的金安汽车95%的股权,无条件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河实业指定的公司,并全力配合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ST宝龙认为,根据协议的约定,如金安汽车95%股权过户给黄河实业,有可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现在的金安汽车变更为广东黄河实业集团或其指定的公司。本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的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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