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19日 08:29 |
作者: |
吴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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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市场有关“公司对赌协议终止延迟披露”的质疑,深南电今日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回应称,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谈方案产生之前,对任何阶段性的变化作出信息披露都将会对投资者产生极大的误导作用,公告还特别澄清,公司内部并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的情况。 深南电表示,不应轻率地披露任何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作为依据的信息,以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该公司解释称,尽管2008年11月10日该公司与杰润公司的期权合约被终止,但并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及损失认定,相关情况及信息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考虑到公司与杰润公司商谈的关键期间,信息需要予以高度保密,再加上在此情况下若公司只披露确认书及交易的终止,不但无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评估,也不能形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判断。 记者了解到,深南电与杰润公司双方一直在接触过程中,深南电不断就己方立场、函件原意等和杰润公司进行积极磋商和沟通,希望事情朝着有利方向发展,以维护包括大小股东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利益。但直至12月11日,双方就杰润公司提出的终止损失要求赔偿的事实及法律基础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深南电认为双方分歧短期内难以消除,为谨慎起见,遂于12月13日再度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据悉,深南电已经对照相关法规,要求所有所涉人员均予以自查,经查并不存在内幕信息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公告还显示,2008年12月11日深南电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并认真加以落实。(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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