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09日 03: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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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雍 近期,均富会计师行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4日,沪深两市共173家ST公司中,有15家公司已经施行了破产重组程序,另有11家已经在法院受理的过程中顺利终止了重整程序;目前还有*ST华源(600094.SH),*ST九发(600180.SH),*ST帝贤B(200160.SZ)和*ST北生(600556.SH)4家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的草拟程序中。 均富会计师行合伙人兼财务专项服务部总监邓忠华认为,“在新法下破产重整程序比传统资产债务重组需时较短,而普通债权人也获得破产程序中较高清偿比率。” 均富的研究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11月7日,在14家列入ST名单的企业中有11家只需要少于100天的时间便与债权人在重整计划的项目细节上达成共识,其中最快完成的个案只需37天。 但邓忠华同时提出,内地的债务重整程序也应当吸取十年前香港的教训和经验。“在香港获得超过一次重组的上市公司之中,有41%在重组之后不久,又再次面对财政危机。”邓忠华说,真正的企业重组,是要把新的业务引进来,以上市公司的真正复活为目的,而不是通过这个方法来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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