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20日 08:18 |
作者: |
|
| |
本报讯 迟迟未能完成股改的S*ST物业(000011)于今日披露了其修改后的股改方案。较之先前的原股改方案,这份调整后的股改方案可谓实惠多。新方案不仅将原方案中流通股东每10股获3股的对价上调至3.5股,S*ST物业实际控制人等三公司还同意将原承诺的注入资产提高至5亿元。此外,S*ST物业还将获得股改发起人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 以缓解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
根据修改后的股改方案,S*ST物业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 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的对价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所持股票流通权而安排对价从27,417,390股增加到31,986,955股。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S*ST物业的实际制人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特别承诺:自三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深投控承诺将启动对深物业的资产重组工作,拟以其合法拥有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有土地资源的资产通过置换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深物业,增加深物业的土地储备和未来盈利能力。如果不能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启动此项承诺,深投控将补偿深物业人民币1000万元。而在最初股改方案中,这一注资数额为仅3亿元。
此外,这次修订后的股改方案,深投控等三公司还新增承诺,将在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以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等方式对深物业提供余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以缓解深物业的资金紧张状况。上述余额是指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的累积发生额,每笔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的现金支持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上述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支持不包括自深投控、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以前已经提供的委托贷款或提供担保等的现金支持金额。(东 方)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