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东方早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07日 10:54 |
作者: |
忻尚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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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系”重组进入冲刺阶段。昨日,旗下三公司攀渝钛业(000515)、长城股份(000569)、攀钢钢钒(000629)同时发布公告,对质押、冻结股份如何申报现金选择权给予说明。根据公告,此部分限售股也享有现金选择权。
公告称,有选择权股东若拟就其所持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应于申报前解除拟申报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否则将无法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
若这部分冻结、限售股如无法在首次现金选择权行权之前解除质押和冻结,那么也将享有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具体操作流程是,先按各自比例转换成新攀钢股份,然后继续冻结直至解除。解除后,就可行使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资料显示,攀钢钢钒尚有13.13亿股限售股于2009年11月7日上市;攀渝钛业尚有3524.49万股限售股于2009年8月2日上市、3814.21万股限售股于2011年1月1日上市;长城股份尚有4.03亿股限售股于2009年8月15日流通。
由于攀钢集团之前追加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是在两年之后,即2010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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