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1月01日 09:39 |
作者: |
周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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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该所昨日对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此项惩戒将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经上证所查实,北生药业违规事项包括:多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向且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工程”科目累计余额51751万元,其中39894.50万元是委托总承包商北海腾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生产的预付工程款,公司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均承包给北海腾盛,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已停工。公司与北海腾盛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而公司此前多次否认北海腾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直至2008年7月9日才披露北海腾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资金管理混乱。公司多次与北海腾盛、北海赛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阳新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东阳中远经贸有限公司和北海天然药物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截至2007年12月31日尚有11282.80万元未收回。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此前多次否认上述五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直至2008年7月9日才披露上述五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公司大股东及其下属企业2007年新增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5.24万元,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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