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09月12日 08:00 |
作者: |
林喆;乔誌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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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达(600687)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放弃实施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等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审议与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议案。 由于2008年9月2日,公司接财政部《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公司通报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决定放弃实施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等相关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审议与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议案。 公司表示,由于上述事项发生在公司原控股股东管理公司期间,公司接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即向财政部进行相关解释申述、并向公司原控股股东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向相关证券监管部门汇报上述事宜,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财政部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后续调查工作的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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