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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沧化重整或效仿“郑百文模式”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29日 08:14 作者 初一

    几天前刚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ST沧化有意效仿“郑百文模式”。该公司昨日发布的公告透露,其重整计划草案拟对股东持股超过1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偿减持10%至15%。而多年前曾轰动中国股市的郑百文重组方案,其与众不同之处就是老股东无偿出让部分股权成为重组方案的前置条件。
  *ST沧化昨日公告称,公司从公司破产管理人处获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通知,定于12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由截至11月21日公司股票停牌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中持股10万股以上(不包括10万股)的股东组成出资人组,拟对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中超过1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偿减持10%至15%,并由该组出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
  目前*ST沧化与控股股东沧化集团双双进入了破产程序。但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不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ST沧化依然有一个自我拯救避免破产的机会。在*ST沧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法院依法裁定确认债权400家,债权额33.52亿元,临时确定债权20家,债权额20.03亿元。沧州中院已定于12月15日召开*ST沧化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ST沧化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已公开披露的信息,除了上述涉及公司股东持股调整的事项外,这一重整计划草案将如何处置*ST沧化数十亿元的债务以及沧化集团所持14342万股股权,目前尚不得而知。
  不过,对于上述公司股东持股调整事项,*ST沧化公告并未透露更多详情。股东持股超过10万股以上的部分无偿减持10%至15%,究竟减持给谁?还有,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结果,是否对所有持股10万股以上的股东都有法律效力?
  当初郑百文重组方案之所以在中国股市引起轩然大波,就是因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要求所有股东将其持股的50%无偿过户给重组方三联集团,股东大会在表决中使用了“默示同意、明示反对”的原则。虽然有关决议最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效得以执行,但还是在证券界和法律界引发了很大争议。因此,*ST沧化这一效仿“郑百文模式”的重整计划最终能否成行无疑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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