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观察报 |
发布时间: |
2007年01月20日 13:03 |
作者: |
刘长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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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东北高速(600003)原董事长张晓光案,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相对于2006年9月14日首次开庭时“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五项罪名”的指控,此次庭审,张晓光还多了一项约1000万元的受贿指控。
新指控来自2006年9月25日,重要涉案嫌疑人原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油脂”)总经理东方在山东烟台被捕后,检方的补充侦察。
庭审显示,2002年10月至2003年8月,东方在任职期间,先后6次送给张晓光人民币总计900万元,港币100万元。起诉书认为,东方大举行贿,是由于张晓光为其向东北高速出售办公楼,及拟以个人公司的办公楼等资产置换东高油脂资产等事项上提供了帮助。
然而事实上,这一系列行贿行为,还与东高油脂违法运用数亿巨资爆炒大豆(2878,-60,-2.04%)期货的事息息相关。
壳公司——东高油脂
东北高速并非大豆期货交易的直接操盘者。
这家于1999年8月挂牌上市的企业,由代表黑龙江省交通厅的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公司(持股30.18%)、代表吉林省交通厅的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司(持股25%)、代表交通部的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股20.09%)共同发起成立。
由于公司对黑、吉两省的高速公路具有垄断经营的权利,因此该公司的效益一直很好。有的年份,这家50亿资产的公司盈利会超过2个亿,这对于总共才30多名的员工来说,日子“过得和皇帝一样”。
然而,选择多元化的投资战略,也许是很多企业盈余太多后的通病。
2001年11月26日,东北高速召开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题中包含陈耀忠总经理提出的“90万吨/年大豆综合深加工建设项目”。
尽管由于董事们认为公司对这个行业不了解,公司投资开发部提供的材料太粗糙,而没有对此议题形成决议,但遭到否决的经理层显然并未放弃,同年12月30日和次年2月5日,东北高速两次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议题中均有“关于《大豆深加工项目》的议案”。
此时,一直充当幕僚的东方出现在东北高速的董事面前。
东方,本名张龙滨,哈尔滨人,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此人曾在哈尔滨外贸系统工作多年,后赴大连从事期货交易,深谙期货赚钱之道;再后来,到长春发展东方地产,期间认识陈耀忠和张晓光。
起初,东方曾建议陈、张二人将东北高速资金投入地产界共同谋利,被张拒绝。之后,东方成功地说服陈老总,并亲自参与上书“大豆深加工项目”。
2002年2月8日,东北高速与吉林植物油集团共同投资5000万元设立东高油脂,其中,东北高速持股95%,该公司总经理陈耀忠就任东高油脂董事长,东方任总经理。
东高油脂建成后,除了用少量大豆试车以外,再未进行过规模化的大豆加工,作为缺乏配套铁路专用线的烂尾厂,这个设计加工能力为40万吨的企业至今仍然在寒风中等待接盘人。
而正式躲进东北高速这棵大树底下的东方,本无心榨油,他想的更多的,还是自己的老本行——做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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