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6年11月28日 08:06 |
作者: |
任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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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以资抵债方案还没有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SST光明(000587.SZ)今日公告称,大股东光明集团再次提出对9796.55万元占用款进行以资抵债。而与上次一样,用于抵债资产仍存在一定的权属瑕疵。 此次以资抵债方案中,由大股东以铁力光明厨房家具有限公司(下称“铁力厨具”)和汉川市金通公路设施有限公司(下称“汉川金通”)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SST光明债务计2763.51万元;以持有的“光明家具”注册商标抵偿SST光明债务5124万元。而光明集团关联方绥汾河市龙泽木业有限公司、铁力厨具和汉川金通也以其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SST光明债务计1909.04万元。 而在2006年11月20召开的SST光明董事会上,上述方案虽然获得通过,但公司副董事长兰海林和董事于宁却明确表示了反对。他们坚持认为,上述债务应以现金来偿还。 SST光明此次以资抵债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指出,本次用于抵债的注册商标仅为“光明家具”的文字商标,未包括图形以及类似的注册商标,这些商标是作为一个整体产生效益的。平安证券认为该注册商标的评估价值欠妥当,以此作为交易价格,对SST光明及中小股东欠公平。 平安证券表示,本次拟抵债资产盈利能力不强、其中部分缺少权属证明、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甚至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SST光明昨日收盘于2.27元,上涨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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