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联谊对价10送1.956股 淞江集团将成大股东 |
|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6年11月20日 10:57 |
作者: |
陈健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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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健健
S*ST联谊(600065)今日公布股改说明书。在深圳市淞江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淞江集团转增1,050万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4.167股,转增2,500.2万股;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获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该对价水平相当于单纯送股情况下,流通股股东获得每10股送1.956股的对价安排水平。
11月14日,淞江集团与黑龙江省大庆联谊石油化工总厂、大庆市油脂化工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收购后两者持有的S*ST联谊29.59%的股份;淞江集团承诺于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2006年12月31日前代联谊总厂支付其占用S*ST联谊的非经营性资金1.5亿元。
公司此次股改方案以淞江集团上述股权收购过户及按期代偿完1.5亿元为前提条件,否则本次股改将取消。如股权转让完成,淞江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淞江集团承诺,在S*ST联谊股份过户完成后的三年内不转让在S*ST联谊拥有的权益。
公司今日还公告,公司及淞江集团分别与交通银行大庆分行等三家S*ST联谊银行债权人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书》,约定淞江集团分别承接S*ST联谊对上述银行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总额合计约1.07亿元。另外,公司、淞江集团分别与大庆新华沥青经贸有限公司等S*ST联谊部分企业债权人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书》,约定淞江集团分别承接S*ST联谊对上述企业债权人负有的5166万元的债务。上述债务转移完成之后,淞江集团因代S*ST联谊承担债务而对S*ST联谊形成等额的债权。债务转移的目的在于缓解S*ST联谊的财务及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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