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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民事赔偿坎坷中见曙光 郑百文案二审投资者胜诉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06年11月16日 13:40 作者 侯捷宁

    □本报记者侯捷宁

  记者日前获悉,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二审案以胜诉终结。

  日前,原告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原判,即100%支持了原告投资者要求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从2003年8月郑百文被提起民事诉讼以来,经过三年的努力,郑百文投资者终于取得了最后的胜利。

  胜利是来之不易的,因为还有更多的投资者在漫长的等待中。

  根据国浩律师事务所的一份统计显示,自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以来,全国共有20家左右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而遭到投资者的起诉。其中,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有大庆联谊、锦州港、圣方科技、三九医药、红光实业、沈阳新开、嘉宝实业、ST渤海、天津磁卡、达尔曼、长运股份等11例。这11例中原告人数较少的部分案件已经结案,如锦州港、三九医药、红光实业、沈阳新开、嘉宝实业、天津磁卡、济南轻骑等。而在这些已结的案件中,除三九医药是在判决后被告自动向50多位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大庆联谊小部分投资者是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获赔外,其他均是经调解或和解而结案的。这些已结和未结的案件中合计大约有300名投资者获得了合计约500多万元的赔偿。

  “受理不开庭”的案件有:银广夏虚假陈述案,涉及800多名原告,诉讼标的1.75亿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1例(一个原告)判决外,其他案件均未开庭。目前,银广夏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部分投资者借助于银广夏股改实现了附条件的赔偿。还有人数最多的东方电子案,涉及原告六七千人,诉讼标的额约4亿-5亿,该案部分已经过证据交换,但始终没有正式开庭。虽然东方电子在股改中承诺要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但目前还未解决。

  显然,证券民事赔偿的进展并不让人乐观。但是,宋一欣认为,今年,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活动将会重新进入一个活跃期。因为,随着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正式实施,又确立了除虚假陈述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尤其重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责任体系和归责原则。这些不断进步的立法活动,可以说已经构建出了较为完整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的法律体系,为广大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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