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日前发布公告,对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公开谴责。 深交所公告称,经查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及时刊登2005年度预亏公告。二、未及时披露关联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 深交所称,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公司2005年度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达到95%,公司直至2006年4月26日才刊登业绩预警公告,时间严重滞后。二、公司2005年年报显示,200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4亿元,关联方四川银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1.96亿元,关联方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9541万元,合计5.65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该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公司2002年、2003年通过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2004年公司利用同样手段虚增销售收入15170万元、虚增净利润4895万元。公司2002年-2004年度业绩严重虚假,未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四、200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3.93亿元(其中包括未披露的银行贷款2.7亿元),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 深交所表示,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上两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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