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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向中信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来源: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5日 07:06 | 作者: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记者昨日从证监会官方网站获悉,中信证券因在百隆东方IPO过程中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被证监会出具监管警示函,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被采取监管措施,并已于10月26日生效。 证监会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在保荐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过程中,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张宁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 就此,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出具警示函,并对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张宁采取3个月不受理其所负责的推荐的监管措施。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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