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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300亿次级债计划获批复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 09:38 | 作者:黄晶华
记者昨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发行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已正式获得保监会的批复。
经研究,保监会同意中国人寿募集10年期和15年期两个期限品种的次级定期债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人寿应在收到批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工作。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今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指出,本次次级定期债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中国人寿附属资本,提高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此前,中国人寿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数据显示,受资本市场波动、上年度股息分配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影响,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由2010年年底的211.99%下降到164.21%。 今年10月,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实施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在次级债的募集条件上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中国人寿成为此新《办法》发布之后首家获批准发行次级债的保险公司。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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