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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紫金矿业事故案宣判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9日 09:35 | 作者:
8月5日,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信宜紫金矿业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系列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分别对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10多名高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6年不等刑罚。与此同时,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市国土资源局原两任局长叶瑞昌、温平生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叶瑞昌有期徒刑十六年,温平生有期徒刑十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21日,信宜市发生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调查“9·21”溃坝事件过程中,发现该市时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温平生及前任国土资源局局长叶瑞昌涉嫌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两被告人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依法分别对两被告人并罚,决定执行上述判决结果。两被告人的贪污及受贿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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