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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分公司起诉四川圣达一审败诉来源: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0日 08:10 | 作者:刘林鹏
一桩历时近三年,涉案金额近亿元的案子,牵扯到中石油和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圣达”),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圣达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圣达焦化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圣达焦化”)与中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下称“中石油乐山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11年5月24日开庭审理,原告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不过,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一位分管副总昨日向记者表示,他们肯定要上诉,一切要以终审结果为准。
两家公司“联系人” 如今正在服刑中 事情还要追溯到7年前。2004年12月起,四川圣达焦化开始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购买0号柴油,用于公司生产运输。2005年3月,圣达焦化授权委托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员工万永仪作为购买0号柴油的联系人,负责有关结算、付款和制票等油料业务的洽谈事宜。 四川圣达公开的消息称,早在2006年8月,万永仪已被捕,2008年2月因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目前正在服刑中。 正是万永仪东窗事发,牵出了中石油乐山分公司与四川圣达子公司的离奇纠纷案。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表示,在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公司共向圣达焦化发运油料约2.25万吨,价值上亿元。在此期间内,圣达焦化尚欠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油款约9407.28万元。四川圣达则认为,案件系万永仪越权从其供职的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提走了价值约9407.28万元的油料,与圣达焦化无关。 2008年11月3日,圣达焦化收到乐山市中院关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应诉通知及起诉状,要求圣达焦化向原告支付购油款约9407.28万元。 对价值约9407.28万的巨额油款问题,中石油乐山分公司与圣达焦化双方各执一词。油料失踪谁之过? 中石油乐山分公司: 肯定要上诉 “2005年3月3日,圣达焦化向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出具《委托书》一份,授权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员工万永仪作为其购买油料的联系人,负责处理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进行油料购买的结算、付款和制票等事宜。”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表示,在2005年2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公司共向圣达焦化发运油料约2.25万吨,价值上亿元。在此期间内,圣达焦化尚欠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油款约9407.28万元。 “这仅仅是一审而已,现在还没过上诉期,我们肯定要上诉,一切以终审结果为准。”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一位分管副总昨日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焦点是授权问题,正因为他们公司的授权(圣达焦化给万永仪的授权)才导致了我们公司的巨额损失。”“我们手中持有该授权书,他们的授权代表已经行使了授权的权利。”“四川圣达应该把一审判决书全文公布出来,让广大投资者了解。”上述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分管副总表示。 四川圣达: 油料至今去向不明 “在2005年3月至2006年上半年,万永仪越权从其供职的中石油乐山分公司提走了价值约9407.28万元的油料,现该批油料去向不明。”四川圣达在昨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从2005年3月至今,圣达焦化一直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保持着正常的购销和结算关系,在此期间,圣达焦化的油料购进及款项支付结算的账务反映为正常状态,不存在上述的巨额款项应付;并且,迄今为止,中石油乐山分公司也从未向圣达焦化提及过万永仪越权提走的油料所涉及款项的存在,也从未向圣达焦化催收过。 记者注意到,2011年3月25日四川圣达在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时对公司涉及的此次诉讼案件发表意见:由于中石油乐山分公司员工万永仪越权提走的油料所涉及款项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董事会判断本公司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不确认或有负债。 “之所以要授权给万永仪主要是为了更方便买油料。”四川圣达的证券事务代表王女士昨日表示。 “万永仪是子公司在购油的过程中认识的,她是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一位普通员工。”四川圣达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代理董秘谢树江昨日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万永仪把授权无限扩大才导致了这么一个情况。” “我们用油量很小,一个月也就是200吨左右,所以一次购进上万吨油料是不可能的事情。”谢树江称。成都商报记者刘林鹏 背景资料 “联系人”万永仪 能让价值近亿元的油料不翼而飞,万永仪到底是何方神圣? 公开资料显示,万永仪原来是中石油乐山分公司的一名员工,大专文凭。 媒体报道称,2005年1月31日,万永仪虚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五通桥销售分公司要修建青衣坝中油五通加油站、金粟中油加油站工程项目的事实,冒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五通桥销售分公司的名义与乐山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肖仲君签订工程修建《委托书》,骗取乐山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100万元。2月7日,万永仪故伎重演,骗取乐山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50万元。同年4月26日,万永仪骗取乐山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保证金220万元。 此外,2005年至2006年8月期间,万永仪通过五通桥区玉玲刻印店业主吴玉玲,先后伪造了旺森加油站公章、中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公章、中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业务章、中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财务章、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各一枚,用于非法活动。除了骗取巨款和私刻公章用于非法活动外,万永仪亦于2006年4月2日在四川眉山发生的“4.2”枪案主犯之一王玲在非法经营0号柴油上有牵连。 据新华网资料,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期间,王玲通过其姐夫刘世发介绍,认识了万永仪,在没有经营权情况下,王玲从万永仪处购买0号柴油再倒卖,非法经营0号柴油总值达4696余万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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