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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办社会支出可获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中国石油(601857)、中国石化(600028)所属分公司以关联交易形式支付给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所属企业的社会性支出,在不高于限额内的部分可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通知称,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所属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形式从其对应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所属分公司取得的用于企业矿区所在地市政、公交、环卫、非义务教育、医疗、消防、自有供暖、社区管理等社会性支出资金,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用于企业矿区所在地市政、公交、环卫、非义务教育、医疗、自有供暖、社区管理等社会性支出,可以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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