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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污染恶行遭轻罚来源:董事会 |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15:22 | 作者: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899)于日前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认定: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矿业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惩罚决定: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罚款人民币9, 563, 130元。
紫金矿业上半年收入为134.6亿元,同比增长39.78%,净利润27.07亿元,同比增长40.05%,ROE为13.94%,毛利率34.99%。 如此小惩,如何大诫?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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