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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对开发商实行准入名单制管理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08:54 | 作者:聂伟柱
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曝光之后,商业银行对地产开发商的态度已经明朗。
昨日,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新政以来,工商银行一直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政策。目前,工商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施行严格的准入名单制管理,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不能进入目录名单。 而《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试图联络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均未获得正面回复。 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业界称其为新“国十条”,其中规定,“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 该负责人还表示:“工商银行严格执行了上述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绝不发放贷款。” 工行北京分行知情人士表示,分行严格执行了总行的地产信贷政策。今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贷款一直在收紧。 今年5月举行的工商银行2009年股东大会上,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透露,工商银行的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良好,不良率为0.72%,其中,对公(即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不良贷款率为0.82%,对私(即个人按揭贷款等)不良贷款率为0.48%。 事实上,工行曾在今年2月份就表示,对于房地产贷款,工商银行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名单制管理和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存在“囤地”、“捂盘”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发放新增贷款并收回已发放贷款。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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