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人寿向近4000万客户再推理赔承诺:对属保险责任、超过30日结案的个人寿险理赔案件,支付保险金超期给付利息,并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此举开创了业内先河。
据悉,此项新举措对所有新老保单一视同仁,不管投保年限长短,无论理赔金额大小,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理赔申请,都将按照规定给付超期利息。该措施的正式推出具有良好而深远的意义,平安人寿目前所拥有的约4000万客户群体都将因此受惠。
保险理赔难,一些投保人在理赔时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到底谁该为此负责?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投保人?理赔是双方的事情,理赔难不是单方面造成的。但是,如果客户索赔理由充分,而保险公司惜赔,那就真说不过去了。
在保险公司的实际理赔中,客观存在着惜赔现象。惜赔是一种现象,也是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时的一种心态。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到一定程度,或者保险公司出于获得更多利润的需要,会对赔款进行一定控制,一般表现为拖赔、少赔、拒赔。当然,这与保险公司每年遇到大约10%-30%的欺诈赔款,而慎重对待保险赔付不无关系。
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很正常,但如果经营中有通过牺牲投保人利益而减少理赔支出的动机,只能是因小失大,甚至是得不偿失。良好的市场口碑对保险公司的业务开拓极为重要。而良好口碑建立起来非常难且缓慢,毁掉却很容易。
很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加之监管力度加强,投保人维权成本降低,现在故意刁难投保人,该赔不赔的情况已大大减少。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保险公司内部有利润考核要求,这类个案完全杜绝不太可能。
有数据显示,当一家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服务时,如果投保人感受良好,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10个人;如果投保人感受不佳,他会将他的经历告诉50个人。所谓的"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因此,即便现在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的态度已经摆正了,但早期因惜赔问题导致的恶劣影响消除起来还需要一定时间。
而平安这次推出这项“超期寿险利息赔付”承诺,就是因为长期的客户服务实践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认识到,理赔服务时效是客户评价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因此,超期寿险利息赔付的服务承诺体现了平安在提高服务时效方面的自我加压和持续努力。
中国平安也表示,今年是公司的承诺服务年,上述行动旨在通过实际的承诺举措将客户关注的服务内容具体化,并树立明确的服务目标,以此提升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在笔者看来,平安寿险主动为超期赔付的客户支付利息,不但厚道而且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将逐渐改观国内公众对保险公司理赔的负面口碑,期待更多保险业同行效仿。(本文来源:网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