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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让一受 紫金矿业“股权激励”辟出蹊径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16日 08:15 作者 徐锐
 
董事长通过大宗交易,向公司10位高管以每股9.15元合计受让股2100万

 ⊙本报记者 徐锐 
  
  在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管愈加严格之际,日前又出现一种以股权激励高级管理层的“新手法”。
  紫金矿业今日披露,公司董事长陈景河6月12日通过11笔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2759.4万股公司股份予以转让,其中2100万股以9.15元/股的价格售给了包括副董事长罗映南在内的10位高管。
  记者注意到,陈景河此次股权转让对象的选择十分具有针对性:10名受让对象此前均未持有过紫金矿业股份,且目前均在上市公司内身居要职。在此背景下,陈景河此次“大面积派发”公司股权的行为颇有代上市公司行使股权激励的意味。
  数据显示,紫金矿业副董事长罗映南、蓝福生各自受让了上述股份中的500万股,高级总裁邹来昌也获得100万股,此外,刘荣春(副总裁)、陈家洪等7位公司高管也从中受让了300万至50万股不等。
  “紫金矿业就此实施管理层激励的意图很是明显。”有分析人士称,由于上述股份受让价与紫金矿业二级市场相当接近,若是高管自主行为,其完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购入而并非上述渠道。
  不过,与传统的股权激励相比,紫金矿业本次选择“董事长让股”的方式来激励众高管自有其“如意算盘”。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作相应账务处理,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激励方案中若由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东股份后还需向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程序颇为繁琐。而紫金矿业本次由董事长“出面”让股,既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对上市公司业绩影响,又降低了股权激励审批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另一不易忽视的细节是,《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紫金矿业本次股份受让对象中则有两人为公司监事,上述法规的限制或是紫金矿业此次推出“另类”股权激励计划的另一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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