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12日 08:40 |
作者: |
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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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璐 记者昨天从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宋一欣处获悉,经反复磋商,科龙电器案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全面和解。至此,多年来引起市场和媒体广泛关注的科龙电器案终于落幕,提起诉讼的科龙电器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2006年7月4日,证监会就“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对公司与顾雏军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后,陆续有受损投资者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龙电器向投资者赔偿因公司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昨天上午,广州中院民二庭举行了科龙电器案集中调解会,原、被告代理律师共十多人与参会。会上,民二庭罗庭长指出,广州中院就此案专门组成合议庭,对于此案确定的解决原则是:按司法解释规定办理;平衡各方面关系,计算时按深成指扣除系统风险;鼓励和解。会后,原、被告代理律师签订了和解文书,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准予和解。调解书生效后,科龙电器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和诉讼费。 据悉,截止诉讼时效到期日,广州中院共收到202件案件(包括后补裁定的H股案件1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900多万元(包括H股案件)。根据计算,广州中院适格原告案件178件,不适格原告案件24件,这次参与调解的案件共130件,起诉总标的约为2500万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批复,四件H股股东提起的诉讼被法院驳回,法院出具相应的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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