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3日 04:41 |
作者: |
周静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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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延期一个季度,但作为交易先决条件之一的监管批准仍未能取得,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下称“中行”)昨日宣布放弃收购法国洛希尔银行的股权。 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中行收购洛希尔银行20%股权的协议于3月31日过期而自动失效。在被问及交易是否未获国内监管层批复的问题时,王兆文说“可以这么理解”。 中行去年9月19日公告称,拟出资2.36亿欧元(合22.98亿元人民币)收购洛希尔银行经扩大的20%的股份,收购后将成为第二大股东。按协议,中行与洛希尔银行及其控股股东Compagnie Financière Saint-Honoré(CFSH)签约,洛希尔银行拟向中行发行及分派66.3万股新股,CFSH(或其集团成员)拟向中行出售洛希尔银行57.7万股旧股。认购股份和出售股份的价格均为190.49欧元/股。 按协议,如果任何先决条件未能在自动失效日期即去年12月31日前获得满足,中行有权终止投资者协议,先决条件之一为“经申请且不附带任何条件取得必需的监管批准”。王兆文表示,因去年12月31日前未获监管层批复,自动失效日期延至今年3月31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预计,监管层未批复,可能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全球金融危机还在持续,系统性风险较大,洛希尔银行以私人银行和个人业务为主,受金融危机冲击可能更大。郭田勇认为,交易属个案,不意味着对金融机构“走出去”的监管态度有所变化。 洛希尔银行历史超过250年,总部位于法国巴黎,为洛希尔家族控股的以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为主要业务的金融集团,即近年热门畅销书《货币战争》屡屡提及的“罗斯柴尔德银行”。 中行与洛希尔银行的合作重点主要在于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业务。中行曾表示,将在中法两国开发和分销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金融理财产品,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潜在私募股权投资机会,并将借助于洛希尔银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中行私人银行业务。去年底,时任中行金融市场部总裁的岳毅对本报表示,中行与洛希尔银行已经开始产品合作,准备在合适时机推出。 王兆文称,中行未来会寻求与洛希尔银行在其他方面展开合作,但未透露具体方面,只称非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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