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01日 09:38 |
作者: |
李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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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招商银行获悉,招行日前与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一份1.1亿元的并购贷款合同,这是招商银行发放的第一笔并购贷款,也是继工行、建行、中行和交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之后,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笔实现资金发放的并购贷款。
接受招行并购贷款的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是苏州市政府的金融控股平台,目标方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是苏州地区的地方性股份制金融机构。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拟向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增资2.3亿元,增资完成后,将成为东吴农商行的单一最大股东。
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出台新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对并购贷款“开闸”。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银监会在《指引》中对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作出了严格要求,将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转向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这5个条件作为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一个门槛。
银行开展并购贷款极高的门槛使得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无法达到要求,而只有少数国有大型银行才能够达到标准。
“事实上,并购贷款的交易成功率不超过50%。”建行公司业务处处长韩婧对记者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收购是否成功决定了贷款能否收回。而从理论上来说,要约收购的风险要远高于协定收购。”韩婧还介绍到,并购贷款的风险主要集中于并购交易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财务风险等5个方面。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透露,截至3月18日,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累计授信额度已超800亿元,已发放的并购贷款达80亿元,钢铁、水泥、电力、房地产和能源等行业都有受益。商业银行倾向这些比较熟悉的传统行业作为并购贷款的突破口,主要出于风险控制因素的考虑。
此外,银联信总经理符文忠对记者表示,此前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部分开展了投资银行业务,但是一来成熟度较低,经验较少;二来由于投资银行业务无论是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还是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体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此,投行部门的成长以及行内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将形成并购贷款业务开展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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