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1月22日 08: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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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000921)今日公告,st科龙于2009年1月2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立民终字第206、319、318、396、439、440、441、465、466、471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院对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起诉顾雏军、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案件进行了终审裁定:顾雏军、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虽然提出了上诉,但未在上述规定的交费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广东高院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86、182、181、175、14号、180号、184号、153号、185号、154号自广东高院上述文号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86、182、181、175、14号、180号、184号、153号、185号、154号民事判决书均判公司控股子公司胜诉,上述案件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30404.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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