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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新航具体方案在业界盛传但东航依然“待产”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7年06月04日 07:39 作者 陈姗姗
    尽管引新航入股的具体方案在业界盛传,但东航一直按兵不动。
  昨天,《财经》杂志网络版刊登了该媒体所称的“新航入股东航第三个新方案”,称,根据最新通过的方案,增发之后东航集团将占股51%,新加坡方面持股24%;其中新加坡航空占15.8%,淡马锡占8.2%。增发价格为3.80港元。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将“新航和其控股股东淡马锡将通过3.80港元/股的价格入股东航24%股权”这一消息向东航董秘罗祝平求证时,遭到了对方的否定。
  另外,《财经》杂志网络版还表示,6月1日上述方案获东航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大股东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同日召开董事会通过此方案。但是,东航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如果重大事项在董事会通过,一般应该在当日或者下一个工作日作出公告,但直到今天,东航并没有就此事作出任何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5月31日东方航空曾发过一个公告称,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方案等细节和可能达成的交易的具体条款均未最终确定。公告称,公司对于媒体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报道,特别是关于具体方案不予证实。还表示,一旦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发生,正式的协议达成并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并向相关证券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    
  此前,本报曾报道,业界盛传新航和淡马锡可能分别获得东航20%和5%的股份。由于东航迟迟未能公布引资具体方案,市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昨天,《财经》杂志网络版还表示,东航将于近日复牌并公告,该方案还需经东航股东大会通过,再上报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正式批复。
  但是按照惯例,相关程序应该是先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再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上市规则中有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以下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及时披露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期限)时;任何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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