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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对PE业务试点获批的点评
来源 国金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12日 13:44 作者 李翰;李伟奇
 

  中信证券公告,公司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公司已取得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根据该函,公司现出资8.31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金时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金时投资的业务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据了解,此次与中信证券同时获取PE业务资格的还有中金公司。对于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获取PE业务资格,我们认为可以从行业层面和公司层面来看待;

 

  首先看行业层面。中信证券于上月23日提出PE业务申请,在很快的时间内获得批准,表明管理层对支持券商开展这项新业务的态度比较明确。创新业务开展时间的不确定性是影响证券行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认为,管理层对于推出创新业务是持支持态度的,关键在于许多新业务受到市场、配套法规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管理层需要等待一个有利时机。由于PE业务近期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且推出后对二级市场的影响很小,因此管理层放行该业务的速度非常快。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对券商未来可能开展的创新业务,按推出的难易程度进行了一个排序:股权投资业务(PE)、公司债承销业务、新型资产管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包括IB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备兑权证创设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再来看公司层面。首先,券商PE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联系紧密,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在项目资源上是相互交叉的,不同之处在于所处的环节不同。
  对于投资银行业务上具有传统优势的券商,它们往往有较多的优质客户,项目储备丰富,且拥有较好的市场声誉和市场定价能力,这些券商在开展PE业务时,往往比竞争对手有更好的优势;其次,券商在PE业务上投入的资金受到净资本一定比例的限制,这对于资本实力雄厚的券商,意味着可以分享更多的蛋糕;再有,管理层为了防范风险,对于创新业务会逐步试点推广。对于优先获得试点资格的优质券商,将获得时差优势,优先对手一步进入市场并占领市场。从以上几点来看,我们认为投行实力雄厚的公司,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银河证券,资本实力雄厚的公司,如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包括近期打算上市融资的公司,如国信证券、华泰证券等,都有望在PE业务上取得较好的业绩;

 

  从PE业务的特点来看,PE业务可能成为券商平滑业绩的一项重要手段。券商在Pre-IPO阶段购入股权,上市前可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项下,而上市后则可以计入可供出售项下,卖出前都不需要在当期利润中反映。当券商投入的公司上市后,券商仍可持有这部分股权一段时间。券商可能通过选择卖出股权的时机,来平滑公司业绩。

 

  (详细报告请见附件)

 
 
 
文档附件:
国金证券--行业投资快讯--证券行业----对PE业务试点获批的点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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