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长江证券研究所 |
作者: |
李强 |
发布时间: |
2006年10月10日 1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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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点 目前世界存在三种融资融券的业务模式: 一是以美国及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专业化信用交易模式,三是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中间型信用交易模式。 转融通方面: 在试点阶段,我国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时候,还不能从其他机构融通资金和证券,限制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规模,这是和国际通行做法最显著的区别。 融资融券业务参与主体的资格限制: 试点阶段,我国对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有苛刻的规定,并且由于业务规模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客户进入的门槛,而国际上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则有极高的普遍性。 对融资融券标的选择: 我国的限制明显强于美、日,不但对股票的股本规模、流通值、流动性、筹码的分散程度、波动性等方面作了硬性的规定,而且交易所会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上述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这点同我国台湾的情况比较相似。 保证金的监管方面: 各国都有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限制,初始保证金差别不大,但我国的维持保证金明显比其他苛刻。 融券交易都实行了提价检查,防止市场过度做空。 对市场的影响: 一些质地较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行业的龙头企业,将很可能成为首批的融资标的,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其将成为市场的稀缺资源,成为市场追逐的对象,从而带来股价的上升。 (详细研究报告请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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