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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统一标准,回归保险保障本源业务
来源 中信证券研究所 发布时间 2009年01月19日 13:43 作者 黄华民

      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编制2009年年度境内、境外财务报告时应遵循以下会计政策:(1)保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2)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标准。除上述报表差异外,其它报表项目存在的差异,原则上也应按《2号解释》的要求,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
    新准则的目标消除境内外会计报表的差异,统一境内外对保费和准备金核算口径,唯有在保单获取成本核算方面国内采用更为谨慎的费用化处理原则,没有进行资本化后摊销处理,相对于国外准则会降低同期的利润水平。
    保单所收取的收入分为风险保费和保单存款两类,新准则实施将大幅降低保费统计规模,对引导行业的有序竞争,大力发展保障性业务具有促进作用。对产险业务的非储金业务不产生影响。
    保单获取成本没有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修改,依然采取较为严格的费用化处理手段,这将降低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这也可能反映了国内寿险保单期限偏短期,避免保险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手段来调节利润。
    原有准则对准备金提取是按照预定利率(25%)和7.5%孰低法未选择,使得准备金额度会比实际所需要的要保守,按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下的准备金评估一般按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进行调整(4.5%一5.5%),新准则下的保单准备金低于原有水平,提升当期利润水平。
    2009年重估保单准备金将显著提升保险公司当期会计利润水平,但不改变精算假设下的内涵价值和新业务价值,除非通过税收支出的变化影响到现金流的变化,但有利于改善投资者预期,这个效应如同2007年实施新会计准则使得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按照市值重估获得的浮动盈余进入了利润表,使得税后利润要显著高于市场此前的预期,并由此驱动了股价上涨。
    综合影响分析:重估准备金提升当期利润同时保单获取成本处理未变,明显改善2009年的利润预期;准备金重估更利于中国人寿,有高利率保单的中国平安和太保准备金存在新旧保单两相抵消效应,对利润影响的方向不是很明确。
    维持行业“中性”评级。继续看好低估的中国太保(601601):增持,目标价17元;中国平安(601318):增持,目标价40元;对中国人寿(601628)维持“持有”评级(目标价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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